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、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江在《人民日报》发文指出,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。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,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筹协调把关作用,以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作用。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,健全监管兜底机制,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。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,做到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。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,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,健全权责一致、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。建立健全问责制度,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。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,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。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。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,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。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隔离的“防火墙”。

加强金融法治建设。制定金融法,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,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。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,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,建立定期修法制度。加大金融执法力度,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。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。